一、适用范围
江西电网(含县级电网)供电范围内的“一户一表"城乡居民用户。
二、电量分档与电价
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,电价分档递增。
(一)电量分档
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(“以下"含本数,“以上"不含本数,下同),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。
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,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。
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,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。
(二)分档电价
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,即每千瓦时0.60元;
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,每千瓦时提高0.05元,即每千瓦时0.65元;
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,每千瓦时提高0.30元,即每千瓦时0.90元。
三、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
(一)城乡“一户一表"居民用户,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,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。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,由居民自行选择,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。
(二)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,高峰时段为8:00-22:00,在现行电价基础上,每千瓦时提高3分;低谷时段为22:00-次日8:00,在现行电价基础上,每千瓦时下调0.12元。
(三)居民用电户计量表已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,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申报后两个月内实行。计量表未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,供电企业逐步分片组织实施,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。
四、其它事项
(一)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“户"。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。一“户"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5人以上,可申请作为合表居民用户。
(二)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.60元调整为0.62元。
(三)供电企业对“低保户"和“五保户"家庭(包括供养“五保户"家庭)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。如月用电量不到10千瓦时,按实际用电量免费。对集中供养“五保户"的社会福利机构,按供养“五保户"人数,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。
(四)实施阶梯电价后,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,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分档基数后,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。用电不足一年的,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,用电不足一个月的,按一个月计算。
(五)供电企业要对居民合表用电户“一户一表"改造,提高抄表到户率,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。“一户一表"改造过程中,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。同时,要加强经营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。
(六)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,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、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、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、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。